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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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星辉环材
股票代码:30083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雁升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陈冬琼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陈创煌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陈粤平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间接方式转让)
签署日期:2026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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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
息披露义务人在星辉环材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
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星辉环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本次变动相关股份转让协议于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于受让方有权决策机
构审批通过后生效。《关于星辉合成材料(香港)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关
于广东星辉控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效力保持一致,互为生效与实施前提。
因不可归责于任一方原因导致星辉香港或星辉控股股权转让交易无法实施的,本次
股权转让亦不予实施。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违背此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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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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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星辉环材 指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陈雁升、陈冬琼、陈创煌、陈粤平
控股股东/星辉控股 指 广东星辉控股有限公司
星辉香港 指 星辉合成材料(香港)有限公司
Zelos HK 指 Zelos(Hongkong)Holding Limited
江苏九识 指 江苏九识智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九识智能 指 Zelos Group Inc.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 :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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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陈雁升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香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陈冬琼
曾用名:无
性别:女
国籍:中国香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陈创煌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是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姓名:陈粤平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陈雁升和陈冬琼系夫妻关系,陈创煌系陈雁升和陈冬琼之子,陈雁升、陈冬琼、
陈创煌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陈粤平系陈冬琼的兄长,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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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星辉环材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陈雁升、陈冬琼持有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394,773,467 股,占比 31.73%,为星辉互动娱乐股
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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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股份转让旨在引进九识智能为战略股东,股权转让双方秉持友好协商、务
实共赢的原则达成合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对公司日常经营、决策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继续
减少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权益股份的可能。若今后因进一步增持、减持或因其他安排
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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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冬琼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与 Zelos HK 签署《关于星辉合成材
料(香港)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陈冬琼将其所持公司股东星辉香港 51%
的股权转让予 Zelos HK。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雁升、陈创煌以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粤平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
与江苏九识签署《关于广东星辉控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雁升、陈
创煌以及陈粤平将其合计所持公司控股股东星辉控股 45%的股权转让予江苏九识。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星辉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76,094,255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39.28%。陈雁升、陈创煌以及陈粤平合计持有星辉控股 100%的股权,通过
星辉控股间接持有公司 39.28%的股权;星辉香港持有公司股份 37,281,674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9.25%,陈冬琼持有星辉香港 100%的股权,通过星辉香港间接持有公
司 19.25%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雁升、陈冬琼和陈创煌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粤平
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为 124,827,0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44%。变
动前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陈粤平不再持有星辉控股股权,陈雁升、陈创煌合计持
有星辉控股 55%的股权,星辉控股的控股股东仍为陈雁升;陈冬琼持有星辉香港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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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权,星辉香港的控股股东变更为 Zelos HK。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雁升、陈冬琼、
陈创煌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粤平通过直接持股并控股星辉控股,合计拥有公司 45.19%
表决权。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方式
数量(股) 比例(%)
直接 4,148,907 2.14
陈雁升
间接 38,808,070 20.03
陈冬琼 间接 18,268,020 9.43
直接 5,588,108 2.88
陈创煌
间接 3,043,770 1.57
直接 1,714,099 0.88
陈粤平
间接 0 0
合计 - 71,570,974 36.95
注: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为 184,181,132 股,
陈雁升、陈冬琼、陈创煌及陈粤平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持股数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股份总数
的 38.86%;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股份总数的 47.35%。
变动后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三、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星辉合成材料(香港)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陈冬琼
乙方(受让方):Zelos(Hongkong)Holding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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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股份。
(1)第一期:本协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40%转让对价,即
人民币 168,824,982 元,乙方以等值美元支付(汇率按付款日当日计算);
(2)第二期:标的股份于香港公司注册处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十个工作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60%的转让对价,即人民币 253,237,472 元,乙方以等值美
元支付(汇率按付款日当日计算)。
双方应当共同配合,至香港公司注册处提交股份过户文件、办理股份转让备案手续,
双方配合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
的股东权利,星辉香港的股东变更为乙方和甲方,其中乙方持有星辉香港
东甲方享有和承担,与乙方无关。
均应由双方自己承担。
持一致。因不可归责于任一方的原因导致星辉控股股权转让交易无法付诸实施的,
则本次股份转让不予实施;如本次股份转让最终无法付诸实施的,则星辉控股股权
转让交易亦不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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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其义务及约定。若一方违反协议的任何条款,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
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积极主张自身权益而产生的合理的律
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等。
日,受让方应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三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过户与登记手续且逾期超十个工作日的,每逾期一日,转让方应按照已收取款项的
万分之三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为免歧义,因政府部门或监管部门的原因导致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与登记手续
未能按照既定时间办理完毕的,不构成转让方违约。
疵、关联交易或其他任何导致上市公司或者乙方遭受重大损失(金额为 1,000 万元
及以上)的情形,甲方应当在上市公司有关重大不利事项发生导致的上市公司或者
乙方支付义务或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的罚款、赔偿金、违约金、补税及滞纳
金、还款、律师费、诉讼费等各项费用及承担的资产减少、资产减值、坏账计提、
所有者权益减少等各项损失)确定后十个工作日内代上市公司或乙方支付,或者向
上市公司或乙方等额补偿。若甲方关联方陈雁升、陈创煌以及陈粤平已经根据《关
于广东星辉控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就上述支付义务或损失向上市公司
补偿的,则甲方无需另行补偿上市公司。
(二)《关于广东星辉控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
甲方一:陈雁升
甲方二:陈创煌
甲方三:陈粤平
乙方(受让方):江苏九识智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在本协议中,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合称为“甲方”或“转让方”,甲方一、
甲方二、甲方三、乙方单独称“一方”,合称“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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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公司星辉控股45%的股权转让予乙方,具体转让的股权比例(小数点后保留四位)
以及应当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为:
转让方 转让的股权比例 转让价款(元,人民币)
陈雁升 1.8000% 30,404,335
陈创煌 42.8667% 724,074,178
陈粤平 0.3333% 5,629,869
合计 45.0000% 760,108,383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比例
陈雁升 51.00%
陈创煌 4.00%
江苏九识智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45.00%
合计 100.00%
本协议生效后,星辉控股即启动存续分立程序,具体分立方案如下:
(一)星辉控股存续分立为星辉控股(“存续公司”)以及一家新设公司,存
续的星辉控股、新设公司的股东和持股比例与分立前星辉控股一致。
(二)财产分割方案为:星辉控股目前除持有上市公司 39.2821%股份以外的所
有子公司、参股公司股权、房产以及星辉控股的债权、债务分立至新设公司持有,
存续的星辉控股除持有上市公司 39.2821%的股份外,不存在其他资产或负债。
转让方尽力促成上述存续分立程序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后 60 日内完成。分立完成
后,若未来存续的星辉控股因任何原因承担新设公司的债务、费用或其他支出的,
则由转让方向星辉控股等额补足;若存续的星辉控股须为新设公司承担任何担保责
任的,则由转让方就此担保责任向星辉控股承担反担保。
权转让价款的20%(以下简称“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其中乙方向甲方一支付转
让价款6,080,867元,乙方向甲方二支付转让价款144,814,836元,乙方向甲方三支
付转让价款1,125,9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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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方支付其适用的股权转让价款的40%(以下简称“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其中
乙方向甲方一支付转让价款12,161,734元,乙方向甲方二支付转让价款289,629,671
元,乙方向甲方三支付转让价款2,251,948元。
其对应的转让方支付其适用的股权转让价款的 40%(以下简称“第三期股权转让价
款”),其中乙方向甲方一支付转让价款 12,161,734 元,乙方向甲方二支付转让价
款 289,629,671 元,乙方向甲方三支付转让价款 2,251,948 元。
两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当共同配合,向工商登记管理部门递交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
变更登记文件,各方配合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
各方同意积极促使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于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后
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各自承担。
均应由各方自己承担。
的效力保持一致。因不可归责于任一方的原因导致星辉香港股权转让交易无法付诸
实施的,则本次股权转让不予实施;如本次股权转让最终无法付诸实施的,则星辉
香港股权转让交易亦不予实施。
行其义务及约定。若一方违反协议的任何条款,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
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积极主张自身权益而产生的合理的律
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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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一日,该受让方应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三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相应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且逾期超十个工作日的,每逾期一日,该违约方应
按照已收取款项的万分之三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为免歧义,因政府部门或监管部门的原因导致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未能按照既定时间办理完毕的,不构成转让方违约。
关联交易或其他任何导致上市公司或者乙方遭受重大损失(金额为 1,000 万元及以
上)的情形,甲方应当在上市公司有关重大不利事项发生导致的上市公司或者乙方
支付义务或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的罚款、赔偿金、违约金、补税及滞纳金、
还款、律师费、诉讼费等各项费用及承担的资产减少、资产减值、坏账计提、所有
者权益减少等各项损失)确定后十个工作日内代上市公司或乙方支付,或者向上市
公司或乙方等额补偿。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星辉控股、星辉香港股权及其各自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限制转让、附加特殊条款、补充协议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
何权利限制,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
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
为星辉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陈雁升、陈冬琼和陈创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信息披露
义务人已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等情况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
(三)本次权益变动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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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至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以及至香港公司注册处办理股
份转让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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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公告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
集中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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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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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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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雁升
签署日期: 2026 年 3 月 3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冬琼
签署日期: 2026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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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创煌
签署日期: 2026 年 3 月 30 日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粤平
签署日期: 2026 年 3 月 30 日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雁升
签署日期: 2026 年 3 月 3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冬琼
签署日期: 2026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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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创煌
签署日期: 2026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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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粤平
签署日期: 2026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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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汕头保税区通洋路 37 号
所在地
股票简称 星辉环材 股票代码 300834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
陈雁升/陈冬琼/陈创煌/陈粤平 /
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
数量变化 动人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上市公司实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124,827,043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 64.44%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的 持股数量:87,545,369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
持股比例: 45.19%
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2026 年 3 月 28 日
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间接方式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
不适用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未来 12 个月内如有其他增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增持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雁升
签署日期: 2026 年 3 月 3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冬琼
签署日期: 2026 年 3 月 30 日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创煌
签署日期: 2026 年 3 月 30 日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粤平
签署日期: 2026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