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城科技: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5:11:5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280       证券简称:珠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
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
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币 10,000 万元(含);
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8.67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按
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7.34 万股,约
占公司总股本的 0.8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资金等);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的减持计划。
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有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
激励对象或拟持股员工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该事项未能实施或未能全部实
施,已回购的股份需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间,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部
分或全部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
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
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
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
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状况等情形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等)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
的条件:
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
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公司回购股份的价
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
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
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币 10,000 万元(含);
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8.67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按
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7.34 万股,约
占公司总股本的 0.8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
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
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如果触及
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提前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
足以回购 1 手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依法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
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公司管理层同
意,回购方案可视为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情况
  若以本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并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85.22 元/股(含)的价格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58.67 万股、不超过 117.34 万股。若本次回购的股份
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按照截至 2026 年 3 月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占比(%)                   占比(%)                  占比(%)
          (股)                     (股)                    (股)
一、有限售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条件股份
三、总股本   136,780,140    100.00   136,780,140     100    136,780,140      100
  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
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303,020.75 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91,716.45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分别占以上指标的 3.30%、5.22%。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和
完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
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85.22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117.34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6%,
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的股
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维护公
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
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
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有增减持公司股
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 5%以上股东暂无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
在未来有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
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
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
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
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
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自公司董事会通过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回购指引》《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
激励对象或拟持股员工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该事项未能实施或未能全部实
施,已回购的股份需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间,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部
分或全部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
实施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珠城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