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威机电: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5: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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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6-019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
见。
  (二)2024 年 8 月 8 日至 2024 年 8 月 17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 年 8 月 20 日,公
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
核查报告》。
  (三)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股东会结束后,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 9 月 26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六)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北京金诚同达(深
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八)2025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
通过了上述议案,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九)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中有四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对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因此,公司本次拟注销上
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 27,300 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前述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该部分激
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4,800 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实施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2.8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
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由于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取得的现金分红公司未实际派发。故上述事项
不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为 21.35 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
的自有资金。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40,734,400      90.00     240,709,600      90.00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3,430,150      12.50      33,405,350      12.4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7,304,250      77.50     207,304,250      77.51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26,748,300      10.00      26,748,300      10.00
三、总股本               267,482,700     100.00     267,457,900     100.00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
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已取得现阶段应取得的
批准和授权;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办理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通知和公告手续、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办理股票期权注销及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程序和手续;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
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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