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0 证券简称:翱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9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增值权拟行权数量:11.925 万份,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1,830.0889
万股的 0.0285%
? 行权股票来源:不涉及实际股份,以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作为虚
拟标的
一、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批准
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股权激励方式:股票增值权
(2)授予数量:39.75万份,占公司授予时股本总额41,830.0889万股的0.10%。
(3)行权价格:36.50 元/股
(4)授予人数:5 人
(5)具体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自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行权期 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自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行权期 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行权期 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行权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在获授的各批次股票增值权
行权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目标(Am)
以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一个行权期
率不低于 35%
以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二个行权期
率不低于 60%
以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三个行权期
率不低于 90%
考核指标 实际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系数(X)
A≥Am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
Am*90%≤A
(A)
A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
比例如下:
考核等级 A B C D E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100% 80% 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数量*公司
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因考核
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执行。
(1)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3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和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
查意见。
(2)2023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
委托,独立董事李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
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9 日,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确定
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翱
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翱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 年 11 月 16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5)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增值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
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和行权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8)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和
行权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股票增值权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后剩余股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日期 票增值权数量
(元/股) (万份) (人)
(万份)
(三)激励对象各期股票增值权行权情况
行权后股票增
行权价格 行权数量 行权人数 取消行权数量
行权期次 行权日期 值权剩余数量
(元/股) (万份) (人) 及原因
(万份)
第一个行 2025 年 4
权期 月 23 日
二、股票增值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票增值权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公
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二
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数量为11.925万份。同意公司按
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个行权期为“自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
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3 年 12 月 7 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
权期为 2025 年 12 月 8 日至 2026 年 12 月 4 日。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行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权条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当人选;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合行权条件。
)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行权期任职期限要求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归
激励对象在获授的各批次股票增值权行权前,须满足 12
属任职期限要求。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第二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行权期 考核目标(Am)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
以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二个行权期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6)第
公司层面行权
考核指标 实际完成度 现营业收入 38.17 亿元, 较 2022
系数(X)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约为
营业收入增长 A≥Am X=100%
率 Am*90%≤A
权条件要求,公司层面行权比
(A) A
例为 100%。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
面绩效考核等级均为 A,对应
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等级分为“A”“B”“C”“D”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 100%。
“E”五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如下:
考核等
A B C D E
级
个人层
面行权 100% 100% 80% 0% 0%
比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次可行权数量
为 11.925 万份,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
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
已经成就,确定本次可行权数量为 11.925 万份,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5 名激
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本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 年 12 月 7 日
(二)行权数量:11.925 万份
(三)行权人数:5
(四)行权价格:36.50 元/股。
(五)股票来源:不涉及实际股份,以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作为虚
拟标的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可行权数量占
获授的股票
本次可行权数 已获授予的股
姓名 职务 国籍 增值权数量
量(万份) 票增值权总量
(万份)
的比例
中国
戴保家 董事长、首席战略官 11.40 3.42 30%
香港
周璇 董事、总经理 中国 11.40 3.42 30%
职工代表董事、副总
赵锡凯 中国 8.25 2.475 30%
经理
董事、副总经理、董
韩旻 中国 5.20 1.56 30%
事会秘书
杨新华 财务总监 中国 3.50 1.05 30%
合计 39.75 11.925 30%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拟行权的 5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
象获授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确定可行权日并办理激励对象股票增值
权行权手续。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股票增值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行权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
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并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
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
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负债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公司将在
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确定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银行存款”科目。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公司在年度报告中
披露数据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
用情况下,股票增值权费用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较小。
若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
提高经营效率,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
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和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锦天城事务所关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