翱捷科技: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5: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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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20       证券简称:翱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0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履
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3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和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
查意见。
  (二)2023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
委托,独立董事李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
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9 日,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确定
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翱
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翱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 年 11 月 16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五)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增值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前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
案》。监事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和行权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八)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九)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
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和行
权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期作废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和《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 25 名激
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
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5.7700 万股。鉴于
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0.2735 万股,2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等级为 D,对应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为 0%,作废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0.2579 万股。
   因此,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883 人调整为 856 人,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6.3014 万股。
   (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期作废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中共 19 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
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 4.1031 万股。鉴于 7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等级为 C,对应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为 80%,作废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0.0891 万股,2 名激励对象个人
考核等级为 D,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作废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 0.0925 万股。
   因此,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 731 人调整为 710 人,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4.2847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
中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
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激励计划的本次归属、本次行权及本次作
废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均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
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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