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测标准: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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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38         证券简称:信测标准             公告编号:2026-027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测标准”)于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审议程序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
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公告内容请详见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2021 年 9 月 27 日和 2021 年 10 月 8 日披露公告。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
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173 名,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164.77 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
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29.08 万股调整为 49.436 万股,授予价格由 24.93 元/股调整为 14.49
元/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 102,500 股调整为
股票激励计划的人员中有 1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4,25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4.4882 元/股。
确定 2022 年 8 月 31 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以 14.49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
件的 55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49.43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12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493,360 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
本 113,471,090 股的 0.43%;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人数为 53 人;授予价格为 14.49
元/股,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
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4,25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4.4882 元/股。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152)。公司对离职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4,250 股
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113,964,450 股减少至 113,790,200 股。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监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
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同意对
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对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25)。公司对离职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54,720 股限制性股
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113,790,200 股减少至 113,535,480 股。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
宜。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48 名,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5,828 股。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拟解除
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
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符
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152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96,583 股。
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
数量,同意对 22 名激励对象(其中 10 名由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部分达标,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除限售,12 名因个人原
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
宜。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43 名,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7,467 股。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符合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共 143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87,948 股。
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
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
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43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同意对 10 名激励对象(其
中 9 名由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部分达标,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除限售,1 名因
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调整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第十五章“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的原则”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
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
的议案》。根据上述调整方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 24.93
元/股调整为 14.4882 元/股。
司总股本 113,790,2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的议案》。根据上述调整方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 14.4882
元/股调整为 14.1882 元/股。
公司总股本 105,977,012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3.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
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5 股,合计转增 47,689,655
股。
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上述调整方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由 14.1882 元/股调整为 9.5574 元/股。
公司总股本 161,408,514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4.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
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0 股,合计转增 64,563,405
股。
   鉴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将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
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3)调整结果
   经过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9.5574-0.4)÷(1+0.4)=6.541 元/股。
   三、回购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 16,762 股
调整为 23,467 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的相关规定,对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回购价格
及数量的调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调整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股票回购的价格及数量,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
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的依据、原因、调整内容等
事项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草案》
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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