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股份: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5: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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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
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
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
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
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
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
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
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
相应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 2025 年
度股东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
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
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
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
东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
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
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
及其他法律文件;
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
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
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
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
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
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
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
事宜;
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三、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
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
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
事项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该事项能否顺利实施取决于多种因素,存
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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