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集科技: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5: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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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52    证券简称:万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鉴于公司
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
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 A 股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
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的 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最终发行
股票数量由董事会根据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按照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
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
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并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
成发行缴款。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
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
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
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除
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最终发
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 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
独立性。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
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
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
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
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发行
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
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
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修订及变化、决定或调
整本次发行的时机和实施进度、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具
体认购办法、发行对象的选择、募集资金用途及其他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
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册资本、股份总数、股本总额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向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
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其他事宜;
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
审批、核准、备案、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金额,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修改及执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资料;
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
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
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需
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
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本次股票发行事宜。若启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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