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源通”或“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万源通的持续督导工
作,并出具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根据新《公司法》及《上市规则》
的规定,修改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
本督导期内,万源通有效执行了规则制度。
情况
保荐机构提示公司按照修订后的内外部制度
履行内部程序、做好信息披露,不断提高公
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水平。
保荐机构定期查阅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对账
单、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前往公司现场核查募集
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有关规定及内部制度,落实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规范性要求。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核查、查阅资
内,万源通在规范运作方面不存在重大违规。
保荐机构于 2025 年 8 月对万源通开展募集资
金现场核查等事项,保荐机构于 2025 年 12
月及 2026 年 1 月对万源通开展现场核查并出
具现场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对万源通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
并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等措施, 提示上市公司后续应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后,公 当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
司于 1 月 13 日至 2 月 1 日在 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
额度范围内开展现金管理过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程中,由于公司信息披露人员 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
对相关规则的理解偏差,未于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
单笔现金管理“交易的成交金 披露义务。
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公司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 相应规则,强化公司及相关人
过 1,000 万元”时及时披露进 员法律法规知识和意识,提升
展公告。 信息披露质量。
无 不适用
行
无 不适用
动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
保值等)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是 不适用
期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事项的承诺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注:上述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
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原保荐代表人过嘉欣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
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
持续督导职责和义务。
风险因素已在 2025 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发生重大变化。
无
质押冻结情况
无
他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单 磊 陈 嫣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