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博士眼
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士眼镜”
“公司”或“发行人”)的持续督导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4 号)同意,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75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
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75,000,000.00 元。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375,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2,900,000.00 元(不含增
值税进项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 372,100,000.00 元。本次发行过程中,
公司应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
及发行手续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517,378.36 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金额),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9,482,621.6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3 月
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政旦志远验字第
公司已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目前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上市,相关上市流程正在办理当中。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72,788.31 37,500.00
注:上表所列投资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未扣除发行费用。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
程中,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将分阶段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因此存在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为了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合理
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资金的保值
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二)投资范围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
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自 2026 年 3 月 30 日起至 2027
年 3 月 29 日止。
(五)实施方式
在投资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经营层授权人员行使相关
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现金管理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保本要求且产品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明确好理财产品的金额、品
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计、核实。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
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同意公司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正常进行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满足保本要求
的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投资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或经营层授权人员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
责组织实施。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博士眼镜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博士眼镜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博士眼镜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惠元 甘 露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