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眼镜: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5: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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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博士眼
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士眼镜”
                   “公司”或“发行人”)的持续督导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4 号)同意,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75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
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75,000,000.00 元。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375,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2,900,000.00 元(不含增
值税进项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 372,100,000.00 元。本次发行过程中,
公司应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
及发行手续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517,378.36 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金额),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9,482,621.6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3 月
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政旦志远验字第
   公司已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目前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上市,相关上市流程正在办理当中。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72,788.31          37,500.00
注:上表所列投资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未扣除发行费用。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
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
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
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
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
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
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月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金等费用的缴纳需通过银行托收方式进
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管理及运营效率,公司计
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上述
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
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操作流程
金垫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付款申请,经审批后由财务部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款项明细,定期统计尚未置换的自有资金垫付金额,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
程序,在自有资金支付后 6 个月内,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回公司自有资
金户,完成置换。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进行监管,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
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
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
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
账户,该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博士眼镜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博士眼镜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
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博士眼镜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惠元         甘   露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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