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绍兴兴
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欣新材”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兴欣新材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兴
欣新材料有限公司、虞欣(杭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欣诺环境(浙江)有限公司、
广西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
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
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与销售业务、资产管理、工程项目、担保业
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披露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采购与销售业务、存货管理、
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评价办法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 定义 定量标准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 (1)利润表项目:错报≥利润总额的 5%;
重大缺陷
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2)资产负债表项目:错报≥净资产总额
的 5%。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1)利润表项目:3%≤错报<利润总额的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
重要缺陷 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是仍
(2)资产负债表项目:3%≤错报<净资产
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总额的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 (1)利润表项目:错报<利润总额的 3%;
一般缺陷
缺陷。 (2)资产负债表项目:错报<净资产总额
的 3%。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
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无效。
重要缺陷:具有以下情形,认定为重要缺陷: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 定义 定量标准
以直接损失占公司净资产的 5%作为非财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 务报告重要
重大缺陷
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性水平的衡量指标:
直接损失≥净资产总额的 5%。
以直接损失占公司净资产的 5%作为非财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
务报告重要
重要缺陷 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是仍
性水平的衡量指标:
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以直接损失占公司净资产的 5%作为非财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 务报告重要
一般缺陷
缺陷。 性水平的衡量指标:
直接损失<净资产总额的 3%。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
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
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
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人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人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
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方式,从内部控制的环境、关键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等方面对兴欣新材的内部控制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兴欣新材已建立较为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现有的内
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兴欣新材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有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兴欣新材出具
的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韩逸驰 储伟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