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珠城科技(301280)
保荐代表人姓名:俞乐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俊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是,保荐代表人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0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6 年 3 月 26 日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作相关法规及规则、监管动态、相关
监管案例等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局《关于对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
戒,进一步加强对《上
对张建春、戚程博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
办法》、《创业板股票
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
上市规则(2025 年修
监管函》:公司与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
订)》相关法律法规的
司的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
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上述行为违
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发生,并在规定期限内
三条第一款、《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了
(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7.2.7
书面报告。
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建春、
董事会秘书戚程博对上述行为负有责
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规的要求,及时审议
法》第四条、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并履行信息披露等义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务。
条的规定。
无 不适用
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用
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
等)
的证券服务 机构配合 无 不适用
保荐工作的情况
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决措施
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分红承诺 是 不适用
稳定股价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是 不适用
上市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以及欺诈发行时回 是 不适用
购的承诺
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社保、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报告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荐机构采取监
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相关情况,详见详见“二/1.信息披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露”。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俞 乐 高 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