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厚普
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普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的保荐机构,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厚普股份《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自我评价情况。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
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
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
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
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组织、领导、监督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听取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报告,审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意见,批
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对外披露。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
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由审计监察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审计监
察部在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和客观性等原则的基础上,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开展
评价工作。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接受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的检查。审计监察部根据本次评价工作情况并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情况,编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复核审议后出具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内部控制依据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依据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
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结
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
公司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具体如下: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
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公司治理机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
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
合同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预算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与沟通、
信息系统管理、内部监督、募集资金管理等主要领域。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关联交
易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点遗漏。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在认定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时,综合考虑了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
度等因素。同时,公司区分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根据
这些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
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依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例如,会计政策与估计
差错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而数据录入与计算错误虽
然看似微小,却可能对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造成严重影响。
(1)公司确认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 错报≥5%且1000万元
营业收入总额 错报≥2% 1%≤错报<2% 错报<1%
资产总额 错报≥2% 1%≤错报<2% 错报<1%
(2)公司确认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
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重大缺陷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
加以改正。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程序;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
重要缺陷 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
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5)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其他控制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直接损失>净资产的 净资产的0.3%<直接损失≤ 直接损失≤净资产的
直接财产损失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资产管理、资本运营、信息披露、产品质
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和责任事故,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或者遭受重大行政监管处罚等;
(2)中高级层面的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重大缺陷 (3)未按照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履行审议程序,被监管机构进行
通报批评或谴责,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影响;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
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一直未能消除。
(1)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造成损失;
(2)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重要缺陷 (3)未按照证券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公司制度,被监管部门给予关注;
(4)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但能及时消除。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公司现有的内部控
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
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 梓 曹永林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