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金禄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禄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以及金禄电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83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79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0.3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元。2022 年 8 月 22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金禄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81 号),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8 月 22 日的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01,605.28
项目投入 B1 79,533.53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含现金管理收益)净额 B2 3,404.35
项目投入 C1 25,856.71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含现金管理收益)净额 C2 380.61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D1=B1+C1 105,390.2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含现金管理收益)净额 D2=B2+C2 3,784.96
募集资金结余金额 E=A-D1+D2 0.00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 F 0.00
差异 G=E-F 0.00
募集资金结余金额 0.00 元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 0.00 元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
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
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
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国金证券
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广
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保荐机构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
清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湖北金禄在
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湖北金禄共设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
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城支行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东城支行 518000013753151 0.0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沿江路支行 9550880024218000332 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营业部 120907693810822 0.00
合 计 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偿还金融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
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披露的情况。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
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未经审批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该报告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勇 罗倩秋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14,806.0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5,856.71
募集资金净额 101,605.2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5,390.2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58,513.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57.59%
是否
截至期末
已变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投资进度 本年度
承诺投资项目 更项 本年度 累计投入金 项目达到预定 是否达到预计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 投资总额 (%) 实现的效
和超募资金投向 目(含 投入金额 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效益 生重大变
总额 (1) (3)= 益
部分 (2) 化
(2)/(1)
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高密度互连和刚
不适用(项目
挠 结 合 -- 新 能 源 2024 年 12 月全部
是 58,513.00 58,513.00 14,635.56 60,508.58 103.41 3,796.00 尚未完全达 否
汽车配套高端印 建成投产
产)
制电路板建设项
目(二期)
否 20,000.00 20,000.00 33.59 20,062.10 100.3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及补充流动资金
承诺投资项目小
- 78,513.00 78,513.00 14,669.15 80,570.68 102.62 - 3,796.00 - -
计
超募资金投向
分期建设及投产, 不适用(项目
全部建成并投产 尚未投产)
超募资金投向小
- 23,092.28 23,092.28 11,187.56 24,819.56 107.48 - 0.00 - -
计
合 计 - 101,605.28 101,605.28 25,856.71 105,390.24 103.73 - 3,796.0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 23,092.28 万元,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 PCB 扩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东清远高新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获取公司厂区相邻地块约 63 亩的土地使用权并利用公司厂区现有部分
地块投资 23.40 亿元建设印制电路板扩建项目;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超募资金 23,092.28 万元及其衍
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用于上述项目投资。截至报告期末,超募资金用于上述项目投资的金额为 24,819.56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筹资金 15,076.82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531 号)。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湖北金禄已完成上述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继续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资金额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度自 2024 年 10 月 13 日起的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的《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湖北金禄用于现
金管理的募集资金无余额,2025 年度的收益为 245.15 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无余额。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附件 2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目 本年度实 截至期末实 截至期末投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预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拟投入募集 际投入金 际累计投入 资进度(%) 性是否发生重大变
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计效益
资金总额(1) 额 金额(2) (3)=(2)/(1) 化
年产 400 万㎡高密度互连和刚 年产 400 万㎡高密度互连和刚 不适 用(项
挠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 挠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 58,513.00 14,635.56 60,508.58 103.41 3,796.00 目尚未 完全 否
投产
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二期) 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二期) 达产)
合 计 - 58,513.00 14,635.56 60,508.58 103.41 - 3,796.00 - -
本次调整的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的建设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该募投项目系湖北金禄“年
产 400 万㎡高密度互连和刚挠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的第二期。
①变更原因:本次调整前,“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规划涉及刚性电路板、HDI 电路板及刚挠结合电路板三类产品,
其中刚性电路板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通信电子、工业控制、消费电子等领域,公司已积累众多的客户资源;HDI 电路板主要应用于
手机、平板电脑、服务器、雷达、智能座舱、车载通信终端等领域,公司已于 2022 年开始涉足并在积极开发储备相关客户;刚挠结
合板主要应用于摄像头、手机电池、投影仪、电脑键盘等消费电子领域,应用领域相对较窄,市场需求量远低于刚性电路板及 HDI
电路板,公司暂未生产及销售该产品。鉴于 2022 年以来消费电子产品市场低迷,刚挠结合板的需求量下滑较为明显,市场竞争加剧,
作为行业新进入者,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年产 12 万平米刚挠结合板生产线后产能消化的不确定性远高于建设刚性电路板及 HDI 电路板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项目。为降低募投项目建设的风险,公司拟取消上述项目二期(募投项目)中刚挠结合电路板生产线的建设,同时考虑到市场需求并
为了最大化利用项目二期厂房空间及公共辅助设施,拟将刚性电路板建设产能由 60 万平米调增至 132 万平米。后续公司将视市场需
求及客户开发情况在湖北金禄项目三期中以自有及自筹资金有序建设刚挠结合电路板产能。
②决策程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之“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的建设
内容及建设期进行调整。
③信息披露情况:对于上述募投项目调整事项,公司已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期的公告》及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