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金禄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禄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
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金禄
电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83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79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0.38 元,共计募集资金 114,806.02 万元,
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10,532.54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04,273.4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
金证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发行手续费、招股说
明书制作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印花税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
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668.2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1,605.28 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2〕3-81 号)。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禄”)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78,513.00 78,513.00
注:“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系“年产 400 万㎡高密度互连和刚挠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
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的第二期建设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对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增资的方式由其实施。公司于
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之“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
项目”的建设内容及建设期进行调整,调整后该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70,415.06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仍为 58,513.00 万
元。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
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 PCB 扩建项目的
议案》,同意公司与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获取公司
厂区相邻地块约 63 亩的土地使用权并利用公司厂区现有部分地块投资 23.40 亿元建设印
制电路板扩建项目(以下简称“PCB 扩建项目”);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超
募资金 23,092.28 万元及其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用于上述项目投资。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 PCB 扩建项目
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具体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募集资
金承诺投资,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后募集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
募集资金 节余募集
投资项目 资金投资总 投入募集金额 资进度(%)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额(1) (2) (3)=(2)/(1)
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
流动资金
合 计 101,605.28 101,605.28 105,390.24 103.73 0.00
注: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05,390.24 万元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101,605.28 万元的差额部分为募集资金存储利息收入
及现金管理收益。PCB 扩建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为 234,016.43 万元,已使用超募资金 24,819.56 万元,后续公司将以
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继续投入项目建设。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湖北金禄共设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
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城支行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东城支行 518000013753151 0.0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沿江路支行 9550880024218000332 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营业部 120907693810822 0.00
合 计 0.00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
期结束后失效。为便于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后续将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及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账户的注销手续。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
目结项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无节余募集资
金,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
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募
投项目结项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勇 罗倩秋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