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A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
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数控”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大族数控使用 A 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核查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A 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
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413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00 万股。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518Z0010 号),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公
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15,52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为
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A 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总投资金额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PCB专用设备生产改扩建项
目
PCB专用设备技术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合计 170,653.20 170,653.2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万元) 计投入金额(万元)
PCB专用设备生产改扩
建项目
PCB专用设备技术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170,653.20 126,662.74 74.22%
次会议、首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0,000 万元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 年 4 月 6 日和 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先后召开了
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首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 4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2024 年 4 月 10 日和 2024 年 5 月 6 日,公司先后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 4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5 年 4 月 17 日和 2025 年 5 月 12 日,
公司先后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1.97 亿元(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5 年 7 月 24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 13.97 亿元超募
资金(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7.5 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6 年 3 月 17 日,公司已累计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7.5 亿
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因 A 股募投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
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
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前次使用 A 股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决议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3,559.32
万元(协定存款),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211,566.30 万元。授权
期内,公司按照授权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超过公司
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截至 2026 年 3 月 17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41,281.50 万元(含利息收
入和协定存款)。
四、本次使用 A 股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
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
期存款、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产品不
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
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
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三)额度及期限
数),额度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年度股东会
召开之日止,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额度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
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
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
法律责任等。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
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及闲置自有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投项目
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回报。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
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
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 A 股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 A 股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
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的 A 股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A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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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 斌 熊科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