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专项核查报告 1-2
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1-2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371A004861 号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晨鸣纸业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
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
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晨鸣纸业公司
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晨鸣纸业公司管理
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合理确信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晨鸣纸业公司
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
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晨鸣纸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
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
本核查报告仅供晨鸣纸业公司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的营业收
入金额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6)第 371A006537 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南”)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
金额说明如下:
一、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29,593.24 -740,098.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766,926.65 -719,258.79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具体 具体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扣除 扣除
营业收入金额 618,655.02 2,272,947.4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6,875.36 15,998.0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
收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6,875.36 15,998.08
具体 具体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扣除 扣除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
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611,779.66 2,256,949.40
注 1:销售材料收入 2,936.39 万元;其他收入 3,938.97 万元。
注 2:销售材料收入 10,559.59 万元;其他收入 5,438.49 万元。
三、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已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批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