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3 页
三、资质附件 ……………………………………………………第 14—18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8-124 号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宁生物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川宁生物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川宁生物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川宁生物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481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川宁生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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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川宁生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 号)的规定,如实反
映了川宁生物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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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
〔2025〕481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74 号),本公司由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
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和保荐费用 6,386.79 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05,013.21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长江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
审计及验资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
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750.56 万元(不含税)以及已预付保荐费 94.34 万元(不含税)
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2,168.3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8-48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02,168.31
项目投入 B1 78,522.48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注 1] B2 77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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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序号 金 额
补充流动资金 B3 12,500.00
项目投入 C1 5,598.38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49.86
补充流动资金 C3
项目投入 D1=B1+C1 84,120.8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828.05
补充流动资金 D3=B3+C3 12,500.0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6,375.5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6,433.26
差异[注 2] G=E-F -57.76
[注 1]利息收入净额系指利息收益扣减银行手续费等后的净额,以下同
[注 2]主要系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伊宁合作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行营业
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营业部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3月21日与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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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6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
伊宁合作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
分行营业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行 515010100100199623 12,604,138.2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
克自治州分行营业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留
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
伊宁合作区支行
合 计 64,332,631.7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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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26,055.13[注 5] 442.00 20,110.48 77.18 2026 年 12 月 [注 4] 不适用 否
目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48,555.13 4,452.38 36,620.86
合 计 - 60,000.00 108,555.13 5,598.38 96,620.86 - - - -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资金和实施方式变更后的规划投资进度,由于园区
厂房的过户手续审批周期较长,故公司研发场地扩建进度不及预期,设备购置顺应延期,导致上海研究
院建设项目未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上海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变
更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主要是与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协调发展,以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作为合
成生物学研发平台,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作为生物发酵基地产业化实践平台,构建协同联动格局。截至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状态。由于该项目主要为公司合成生物学产品提供研发技术支持,需投入大量研发费用,目前处于亏损
状态。
资金投入使用 20,000.00 万元,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公司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融资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根据可研测算,动态投资所得税后回收期为 4.84 年(含建设期)。该项目目前一期建设已转固投入生产
并开始实现销售,二期还未建设,整体项目还未完全达到可使用状态。因一期生产线产能未释放,目前
处于亏损状态。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公司超募资金 42,168.31 万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 20,000.00 万元投资建设“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
该项目尚未建设完成,目前还在建设中;使用超募资金 10,000.00 万元投资建设“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该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对该项目予以结项。另使用超
募资金 12,500.00 万元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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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中关于上海市奉贤区正博路 356 号的智
造园六期项目中 A4 幢办公场地投入的实施方式由租赁方式变更为购置;同时拟增加购买该园区十期项目
中 D10 栋厂房(建筑面积预计为 8,417 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最终签署的房地产认购书为准)及研发经营
费用。为此,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由 22,312.60 万元增加至 30,145.14 万元,项目使用募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资金的数额由原计划内的 20,000.00 万元增加为 30,000.00 万元,其中新增的 10,000.00 万元使用超募
资金。同时,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资金和实施方式变更后的规划投资进度,公司对上海研究院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变更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用于“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该议案于 2026 年 1 月 9 号通过股东会决议。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在本次募集资金
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资金 3,266.5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589.62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3,856.16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事项。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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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一期、二期项目已完成建设,二期项目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考虑到相关研发管线
市场实际情况,公司对设备采购方案进行了整合优化,目前的研发场地、人员及设备已能满足公司经营
需要。公司决定取消建设二期项目中的中试车间。同时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
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低了投资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2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将“上海研
究院建设项目”结项,并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6,003.03 万元及未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 52.10 万
元,合计节余募集资金 6,055.13 万元用于实施建设“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实际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
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准。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开设的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 1]募集资金总额以扣除发行费用、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以及预付保荐费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口径计算
[注 2]2023 年 4 月 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经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使
用超募资金 10,000.00 万元对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上海锐康生物技术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康生物)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锐康生物注册资本由 20,000.00 万
元增加到 30,000.00 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投资进度为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后的投资进度。202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该议案于
[注 3]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该项目主要为公司合成生物学产品提供
研发技术支持,需投入大量研发费用,报告期内净利润为-6,231.00 万元
[注 4]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分两期建设,目前整体工程尚未全面竣工并投入运营。该项目一期工程已完成建设并转固,进入生产阶段后实现销售。受工艺验证、产能爬
坡及市场拓展初期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一期项目实现营业收入但尚未盈利,净利润为-9,279.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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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5]根据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 6,055.13 万元(不包含尚未收到的
银行利息收入及尚未支付的设备尾款等)用于“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建设,实际划转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准。投资总额根据待转入的节余募集资金
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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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结项,并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环产业园项目”。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资金和实施方式变更后的规划投资进度,由于园区厂房的过户手续审批
周期较长,故公司研发场地扩建进度不及预期,设备购置顺应延期,导致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未在计划时间内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上海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变更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主要是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与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协调发展,以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作为合成生物学研发平台,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作为生
物发酵基地产业化实践平台,构建协同联动格局。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研究院
建设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该项目主要为公司合成生物学产品提供研发技术支持,
需投入大量研发费用,目前处于亏损状态。
改变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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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124 号报
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
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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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124 号报
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
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 15 页 共 18 页
本复印件仅供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124 号报
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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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124 号报告后附之用,
证明 唐明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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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124 号报告后附之
用,证明 程兰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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