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专项核查报告
目 录
专项核查报告 1-2
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1-3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3 号
金运大厦 B 座 13 层
邮编 100044
电话 010 6221 2990
传真 010 6225 4941
网址 www.zzttcpa.com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天通(2026)证专审 36110003 号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光韵达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
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光韵达公司 2025 年度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
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光韵达公司管理层
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光韵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合理确信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光韵达公司实
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光韵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
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
本核查报告仅供光韵达公司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
金额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雪明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肖玲
中国·北京 2026 年 3 月 30 日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
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经中证天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26)证审字 36110001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
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说明如下:
一、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486.82 -2,736.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26,291.39 -4,810.71
损益的净利润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具体
具体扣
项 目 2025 年度 扣除 2024 年度
除情况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160,338.35 105,489.6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3,827.84 2,508.0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
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具体
具体扣
项 目 2025 年度 扣除 2024 年度
除情况
情况
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
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 3,827.84 注1 2,508.04 注1
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
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
外的收入。
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
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
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 - -
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
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
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
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3,827.84 2,508.04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 - - -
项产生的收入。
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
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 - -
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
等。
- -
收入。
具体
具体扣
项 目 2025 年度 扣除 2024 年度
除情况
情况
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 - -
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
的收入。
- -
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
- -
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56,510.51 102,981.55
注 1: 租赁、废料、材料、水电及物业收入
三、本说明的批准
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业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批准报出。
法定代表人:曾三林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凌志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凌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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