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新材: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4:50:1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w
    关于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兴专字[2026]25015480040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华兴专字[2026]25015480040 号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广东美联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联新材”)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
注,并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出具了华兴审字[2026]25015480015 号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美联新材管理层编制的《2025 年度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美联新材编制了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美联新材
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
核查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该准则要求
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编制获取合理保
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结合美联新材实际情况,实施了
包括询问、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
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美联新材已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美联新材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美联新材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为了更好地理解美联新材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应当与已审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桂生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蓝坚武
  中国福州市           2026 年 3 月 27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美联新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