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鼎达”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骏鼎达本次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预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具有一定的海外业务和资产负债,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
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
不利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
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
高合约价值为 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美元、欧元等)。投资金额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
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币种,
如美元、欧元等。主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
率掉期、外汇期货、货币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
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或保证金交易,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交易金额、交易期限
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与管理。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或者银行
信贷资金。除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占用一定比例保证金(或授信额度)外,
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保证金比例根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涉产品确定。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树脂材料、金属丝等,包括但不限于:聚
酯(PET)、尼龙(PA)、聚丙烯(PP)、聚乙烯(PE)、金属丝等,原材料
价格的波动对产品毛利及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前述与
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
对冲功能,降低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影响,提升企业经营水
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
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
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
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 0.2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美元、欧元等),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 0.8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美元、欧元
等)。投资金额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
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如树脂材料、
金属丝等,包括但不限于:聚酯(PET)、 尼龙(PA)、聚丙烯(PP)、聚乙
烯(PE)、金属丝等,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交易金额、交易期限
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审批日常商品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具体由公司供应链管理
部、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与管理。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
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03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其中:(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任
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 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美元、欧元等),外
汇套期保值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外
汇期货、货币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2)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
子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
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 0.25 亿元人
民币或等值外币(美元、欧元等),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 0.8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美元、欧元等),商品套期保值品种限于与公司及其子
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树脂材料、金属丝等,包括但不限于:聚酯(PET)、
尼龙(PA)、聚丙烯(PP)、聚乙烯(PE)、金属丝等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及衍
生品。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投资金额可以循环
滚动使用,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
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公司章程》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的规定,本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
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的成本
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
完善而造成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将会影响公司现
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
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
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保盈利从而无法
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
为依托,是为了锁定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
交易。但是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当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公司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买入、卖出套保或
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
期货套期保值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资金流动性风险
以及未及时补足保证金被强制平仓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
完善造成的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
行,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指令出
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风险。
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原材料价格周期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公
司期货交易上的损失。
(三)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规
避原材料价格变动和防范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商
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需求量,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
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进出口的外币收支预测、
外币银行借款、资产负债表敞口等实际业务需求,交割期间需与被套期项目时间
相匹配。
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
则、审批权限、管理机构、操作流程、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等,形成了较为完整
的风险管理体系。公司成立套期保值工作小组,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实施。
公司供应链管理部、财务部、审计部等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
职责,通过分级管理,形成监督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
险,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
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期货交易所及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套期
保值业务,公司将审慎审查所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
法律风险和信用风险。
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
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减少损
失。
公司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
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
四、交易相关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
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
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从
事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
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艾立伟 温 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