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中职信001报字[2026]第0880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报告文号:中职信 001 报字[2026]第 0880 号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棉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
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有效性是红棉公司董事
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定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红棉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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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广州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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