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富仕: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4: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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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联民生承销
保荐”)作为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会富仕”、“公司”、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规定,保荐
机构的持续督导期持续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持续督导
期已满,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
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春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保荐代表人   帖晓东、曾文强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名称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四会富仕
      股票代码    300852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刘天明
      注册地址    四会市下茆镇龙湾村西鸦崀
      办公地址    四会市下茆镇四会电子产业园 2 号
      电话号码    0758-310601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fujipcb.cn/
      电子信箱    stock@fujipcb.cn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四会富仕及其主要股东进行
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四会富仕及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
通;取得发行批复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
提交推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四会富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培训;
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378.26 万元。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已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进行了公告。
   (二)保荐代表人变更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张卫杰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由帖晓东先生接替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本次变
更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帖晓
东先生、曾文强先生,持续督导期限直至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上述事项已于
   (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并摘牌
于提前赎回“富仕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富仕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利,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富仕转债”。本次提前赎回系因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8
月 29 日至 2025 年 9 月 29 日期间,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的 130%,触发《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决定按照 100.19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转股
登记日为 2025 年 11 月 3 日,剩余未转股部分将被强制赎回。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连续发布了多次
提前赎回提示性公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
意见,认为本次提前赎回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未损害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及时进行了公告,
最终赎回结果及“富仕转债”摘牌已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进行了公告。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
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结合募投项目的
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将公司“年产150万平方米高可靠性电路板扩建项目
一期(年产 80万平方米电路板)” 项目设备投资完成时间由2025年12月延长至
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已于2026年3月31日进行了公
告。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能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履行职责,为本保荐机构提供了必要的设施、
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各部门配合本保荐机构
的工作,保证了本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尽职
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
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
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
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
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
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审阅结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对后续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通过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
金期间,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
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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