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联民生承销保
荐”)作为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会富仕”)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四会富仕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2号)同意注册
的决定,公司已于2023年8月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100元,共计募集资金57,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78.04万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56,221.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4日汇入公司指定
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23年8月14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43779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
(一)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以募集资 累计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投资进度
金投入金额 金额
性电路板扩建项目一期
(年产 80万平方米电路
板)
合计 58,302.97 56,221.96 36,555.86 65.02%
注:“补充流动资金”调整后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2,721.96万元,截止日累计投入金额人
民币12,737.91万元,多出15.95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益用于该项目的支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1,092.94万元(含募集资金利
息及理财收益),其中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为11,517.62万元,正在按进度有序支
付,同时公司未来将继续按建设进度采购设备,有序使用募集资金。
(二)资金存放及在账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1,092.9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为15,092.94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6,000.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56,221.96
减: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36,555.86
其中:年产 150 万平方米高可靠性电路板扩建项
目一期(年产 80 万平方米电路板)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12,737.91
减:银行手续费 0.1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1,426.94
其中:购买理财产品 6,000.00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5,092.94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当前实际情况,在
“年产150万平方米高可靠性电路板扩建项目一期(年产80万平方米电路板)”的
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该项目设备投
资完成时间和达产时间均延期一年,过程中如项目具备条件将及时结项,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事项 调整前 调整后
年 产 150 万 平 方 米 高 可 靠 性 设备投资 2025年末完成设备 2026 年 末 完 成 设
注:该项目采用边建设边投产的方式,于2022年第四季度开始建设,原计划工程建设
期4年,于2025年年末完成全部设备投资,2026年12月达产。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前的时间规划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
业发展趋势等因素而作出的预估,已在前期经过了必要的可行性论证。
由于公司设备自动化程度较高,部分主要生产设备需要非标定制,生产工
艺以及设备安装调试流程较为复杂,同时考虑到公司现有的产能需求、新客户
及新项目订单导入情况、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等,为更好
地适应市场需求,实现分步骤有序达成产能升级、扩容目标,并降低募集资金
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审慎控制了项目投资建设进度,决定将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建设期予以延长。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保障措施
(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该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本次调
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二)后续保障措施
本次延期后,公司将实时关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加强项目实施工作的协
同及统筹调度,积极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有序地推进项目后续实施,定期对项目
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募投项目进度、质量可控,保障项目按期完成。
六、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将“年产150万平方米高可靠性电路板扩建
项目一期(年产80万平方米电路板)”项目设备投资完成时间由2025年12月延长
至2026年12月,达产时间由2026年12月延长至2027年12月,是公司结合募投项目
实施情况、公司自身业务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综上,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
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结合募投项目的
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将公司“年产150万平方米高可靠性电路板扩建项目一
期(年产 80万平方米电路板)” 项目设备投资完成时间由2025年12月延长至2026
年12月、达产时间由2026年12月延长至2027年12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
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况,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