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作为苏州和
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林微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和林微纳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5 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9,874,453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
价 格 为 每 股 70.89 元 。 本 次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9,518,487.8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
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人、存放
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进度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规
划及使用进度如下表所示: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 截至期末投入进
承诺投资项目和 调整后投资 截至期末累计
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 度(%)(4)=
超募资金投向 总额 投入金额(2)
=(2)-(1) (2)/(1)
MEMS 工艺晶圆
测试探针研发量 43,594.00 6,540.46 -37,053.54 15.00
产项目
基板级测试探针
研发量产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2,893.85 13,058.30 164.45 101.28
合计 68,951.85 26,548.04 -42,403.81 38.50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将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
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 4.5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具体事宜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
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并确保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前提下进行的,不
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
本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
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
制理财风险。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定期报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
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 4.5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
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央 张希朦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