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汉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专项核查意见
希会审字(2026)0926 号
目 录
一 、 专 项 核 查 意 见 … … … … … … … … … … … … … … … ( 1-2)
二 、营 业 收 入 扣 除 情 况 表 … … … … … … … … … … … … … …( 3)
三、证书复印件
(一)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igema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希会审字(2026) 0926 号
关于古汉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古汉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古汉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贵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编制的《古汉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
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
性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扣除表发表
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
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
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
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本核查意见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
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