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中微半导体设
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杭州众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4.69%的股权
(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
组上市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
市公司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艾 华 姚 爽 王诗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