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
务往来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
“保荐人”)作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证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对中泰证券 2025 年度与关联财务公司山东
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财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0777号山东能源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李士鹏
注册资本:人民币70亿元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30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08978789X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情况: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3.92%;山东能源集团有
限公司持股31.669%。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
二、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与执行情况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中泰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2025 年 5
月,中泰证券与山能财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
《关联交易协议》约定中泰证券(含中泰证券控制的主体)向山能财司提供
认购/申购公司代销的货币基金及相关服务,定价标准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并结合基金合同具体约定。费用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范围内,参照中
国境内注册的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编制的《2025 年度与财务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公
司与山能财司之间的交易情况如下:
于公司的客户资金余额为 356,684.70 元,公司向山能财司支付资金利息 1,569.73
元。
(三)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公司与山能财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约定,双方应确保风险隔离机
制有效运行,不得向对方转嫁风险;双方同意履行法律法规或监管有关关联交易
的要求;双方确保各自的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内控有效运作,确保依法合规经
营,保证各自风险不向对方扩散;双方同意严格遵守并履行协议的各项保证及承
诺,严格执行各项风险控制措施。
同时,中泰证券制定《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
风险处置预案》,规定中泰证券与关联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期间,若存在资金
存放,相关业务单位应持续评估关联财务公司情况,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应急处
置程序和措施。
三、本次关联交易所履行的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情况
(一)审议程序
公司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中泰证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山东能
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4),披露了
该类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二)会计师专项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
及 财 务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的 存 款 、 贷 款 等 金 融 业 务 的 专 项 说 明 》( 容 诚 专 字
[2026]251Z0043 号):“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中泰证券 2025 年度财
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
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日常关联交易,可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司金融产品保有规
模等。
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的关联交易不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按照与关联财务公司山能财司签订的《关联交易
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与山能财司开展有关交易,未发生交易额度超过协议约定
情形,协议履行情况良好。保荐人对中泰证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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