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芯生物”或“公司”)2024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深圳微芯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04 号),深圳微
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133,136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7.04 元/股,上述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 949,999,997.44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全部到位,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600228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金额(万元))
合计 102,524.82 95,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拟以
向特定对象增发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
实际情况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6 年 3 月 5 日,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21,340.80 万元,公
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6 年 3 月 5 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 14,485.1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拟以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额 拟置换金额
金投资金额 先投入金额
彭州微芯原创新药制
造基地(一阶段)项目
总计 102,524.82 95,000.00 21,340.80 14,485.18
注: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系为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
所致。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17,451,983.16 元(含税),截至 2026 年 2
月 2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2,449,757.89 元(含
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序号 发行费用项目 发行费用金额 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序号 发行费用项目 发行费用金额 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合计 17,451,983.16 2,449,757.89 2,449,757.89
注:上述发行费用为包含增值税金额。公司销售的西达本胺片按 3%的简易征收率进行
增值税的征收,公司确认并承诺本次发行支付发行费用所获得的增值税发票,不抵扣增值税。
综上,公司合计拟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人民币 147,301,580.98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