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腾精工: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玉才已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4: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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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553      证券简称:凯腾精工         公告编号:2026-010
              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作为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认
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任职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
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情况如下:
  本人杜玉才,男,1954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
历。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职员、北京市石景山区审计局工业交通审计科职
员、北京中旺达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所长,现任北京诚安达税务师事务所所长、
北京中盛隆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20 年 5 月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任公司独立
董事。
  经自查,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
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大股
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会。本人不
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2次   出席股
独董
      董事会   席董事   式出席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    东会次
姓名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董事会会议     数
杜玉才    10    10     0      0     0       否       4
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议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
立,自 2025 年 9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
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具体情况如
下:
召集人全部出席。任职期内,与负责公司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
听取公司审计部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5 年审计工作计划,与会计师事务
所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前的工作计划进行了交流等。
审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专业能力,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勤勉、审慎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均发表了独立、客观、
专业的意见。
    报告期任职期内,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具体情形如下:

     会议召开时间及届次                 审议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补充确认 2024 年度日常性关
                        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
                        《关于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
                        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内,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
款规定的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听取了公司审计部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5 年审计工作计划;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
等重大事项进行了积极沟通。
    报告期任职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机构的基本情况、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
量等进行核查与评价;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前的工作
计划,对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要点和人员、时间安排进行了总体把握。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了
解其关切与诉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内,本人利用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其下设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股东会、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机会,
听取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的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
及信息披露等工作情况。截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
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特别关注如《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的议案》《关于
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影
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内,本人按要求参加了由北京证券交易所举办的培训,认真学
习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职过程中的要点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专业知识,提高
了自身的履职能力。
   报告期任职期内,参加了由公司持续督导券商组织的培训,认真学习了相关
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定期沟通公司运营情况,及
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妨碍本人职责
履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关于补充确认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超出预计部分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审阅,
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
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况,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以上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以上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
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任职期内,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
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体系。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公司内控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任职期内,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
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以上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以上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人严格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秉持独立、
客观、审慎、勤勉原则,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提
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坚守独立性底
线,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发放制度的规定,
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任职期内,本人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促进公司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任期届满,且本人已达最长任
职期限,亦于同日卸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报告。
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杜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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