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远洋: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跃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4: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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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571   证券简称:国航远洋      公告编号:2026-046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诚实、
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
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林跃武,1959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师范大学法
学硕士。1976 年从教,1980 年进入金融系统,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永康县支行副
股长、工商银行金华分行行长、浙江省行总稽核、上海内审分局副局长等职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
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及主要工作内容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是否连续   出席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独董                                          缺席董事   2次未亲   股东
      董事会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姓名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
       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林跃武   12          9          3      0       0      否      9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和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发展规划、整体生产
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的表决做了充足准备;对提交董事会的各
项议案,除回避表决外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
审批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事会、落实相关规则的修订事项,在制度层面明确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原监事会职权的具体实施安排,我认真学习履行相关制度安排,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姓名              日期                        工作内容
林跃武        2025 年 1 月 5 日    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需单独行使下列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相关职责。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我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
确保其按照规范的流程和准则进行审计工作。实现内部审计项目全流程覆盖,对
审前筹备、审中实施、审后反馈及整改落实等关键环节全程跟进,确保监督无死
角、整改全到位。通过定期审查和评估,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以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
 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沟通方面:我牵头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续聘的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度审计履职情况开展全
面监督,重点评估其独立性与专业胜任能力。经核查确认,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能够充分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需求。并提前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开
展专项沟通;审计实施过程中,全程跟踪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其是
否勤勉尽责,确保审计工作规范、高效推进。本年度,我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
工作的安排和重点工作进展进行了密切的沟通,以提高审计的准确性和质量。
 我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的日常审计和年度审计中
发挥应有的作用,确保公司的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以保护股东的权益并
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作为独立董事,我将继续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内部
审计和监督工作,为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提供支持和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真听取中小股东及投资者的意见诉求,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的
表决情况,并跟踪会议决议执行及落实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门委员会会议、列席股东会、参加业绩说明会、工作会议、项目调研、培训学习
和审阅文件、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现场沟通等方式,
在公司和项目现场进行现场工作,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项目进展,监督董
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本年度现场工作时间 19 天。在公司定期报告编
制及相关资料的信息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当年的经营情况
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并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审议事项进行认真核
查,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活动。通过
培训,进一步熟悉相关制度规则,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
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权益。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事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公司定期
汇报经营情况,并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相关材料;公司向独立董事发出的
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期限,并为
本人提供了有效沟通渠道,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
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详细地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本人基于独立董事的立场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本
人认为,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的利益。有关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
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要求,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日召开 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本人认为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
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
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聘任薛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正式聘任
薛勇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与内部制度,秉持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原则,全程参与公司董事提名、高
级管理人员聘任相关审议与监督工作,坚守独立性底线,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障选人用人程序合规、决策科学。
  本年度共审议董事提名事项 1 项,涉及非独立董事 4 人,独立董事 3 人;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事项 1 项,所有提名事项均程序合规、人选适配,无反对、
弃权表决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
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 2025 年《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十)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为获取金融机构间接融资支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母子公
司在核定额度内开展互保,相关担保额度均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范
围内;除此以外,公司未向集团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亦无违规担保、逾
期担保等情形发生。
 报告期内无资金占用情况发生。
 四、独立董事相互评价
 作为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之一,我们分别任职于董事会审计、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展专业所长,日常可及时互通信息、研讨公司
相关事项并建言献策。履职决策过程中,我们始终保持独立判断,独立审视并评
估公司战略制定、风险管控及治理运营等各项工作。三位独立董事分工协作、各
尽其能,江启发独立董事在经济管理领域专业功底扎实,周健独立董事对公司治
理与发展有着深刻见解;同时我们与其他董事、高管保持良好协作,高效推动决
策落地。此外,我们共同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与合规要求的执行情况,依托各自专
业优势,切实履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责任。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5 年度,根据要求我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
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福建证监局、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
公司协会、福建省上市公司协会、保荐机构及公司内部组织的各种法规、制度培
训,及时学习更新相关政策,了解监管要点。
 在 2026 年度,我将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为根本前提,恪守诚信勤勉的职业
准则,认真、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持续发挥独立董事独立履职作用,立
足专业视角提供客观公允的意见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我将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独立思考、依法履职,确保
公司决策与经营行为合规合矩。同时保持与董事会、管理层的良好沟通,就公司
重要事项建言献策,以专业履职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跃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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