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鲍丽娜)
本人作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
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鲍丽娜,女,1991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2018 年 1 月-2019 年 12 月,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博士后。2020 年 1 月至
今,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百人计划研究员;2021 年 7 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中对于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
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
二、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报告期内董事 应出席 本人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次未亲自出
会召开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是否连续两
报告期内股东 应出席 本人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次未亲自出
会召开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预沟通,
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建议等,并得到及时反馈。本人积极参加董事
会和股东会,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运作
情况,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充分沟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董
事会做出的重大决策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在
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
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
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
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2025 年度,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战略委员会 2 次。2025 年度,本人
出席审计委员会 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战略委员会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均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其中,本人作为公司审计
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
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向公司
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情
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本人作为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了董事、高管相关薪酬方案,对公司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议了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本人作为战略委员
会委员,审议了对公司战略方向及配套资金规划,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损害全
体股东利益。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
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日期 会议 事项 意见类型
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
分析报告
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2025-2027 年度)》的议案
核制度》的议案
案
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
建设碳纤维项目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次会议 3、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资金专户的议案
次会议 4、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表人的议案
一次会议 2、关于确认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
的议案
上述事项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通过参加
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与公司管理层及业
务部门深入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重
点审阅公司定期报告与年度审计报告、重点领域的风险揭示和防范化解,全面深
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积极通过电话、微信等通讯
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
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活动;
时刻关注并学习相应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变化,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力求为
公司的规范运作及科学决策提出更有成效的意见和建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
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
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
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
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计情况,督促公司按照规范要求推进财务、审计工作。
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审议并披露了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已
回避表决,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对应披露的关联交
易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如下: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调整
部分 202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及时披露了《2024 年年
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相关公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
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
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按照法律法规、相关
政策,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
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提名证券事务代表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证券事务代表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除上述情况外,
公司在报告期内没有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以及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控股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以确保碳纤维项目顺利开展。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控股子公
司的建设效率,且均履行了法定的审批程序,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超募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
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同意公司使用剩
余超募资金募集资金 7,228.73 万元,及相应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 2,649.04 万元
(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活动。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与展望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
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
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持独立性和客观性,确保董事会的决策过程公正、透明。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
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提高公
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提高公司治理质量,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和股东价值
的增长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鲍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