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陈云义)
本人作为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
规范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
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
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在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陈云义,男,198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年 3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浙江品盛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 年 9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北京大成(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 年 4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金龙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5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浙江学优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律师;2019 年 6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上海普世万联(温州)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3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 月,任北京国枫(杭州)律师
事务所律师;2025 年 2 月至今,任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2025 年 4 月至
今,浙江杭天信(温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2024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
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召开了 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股东会 3 次。本人按时出席公司各次会议,没有缺
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各独立
董事积极沟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委员。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8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 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
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
公司治理水平,结合最新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进行了审慎审议并通过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相关规定,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审计报告、督促和指导内审
部门对公司经营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情况。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机会,不定期
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经营状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情况、财务
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充分监督公司的规范经营,以确保公司的决策和运
行所涉各项环节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对本人独立董事相关工作的展开给予充分的
配合。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办公时间累计 15 天。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
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出席股东会
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内部控制效果和其他
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体系实施情况。本人认
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内部控制有效,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杨旭迎先生的辞职报告,辞去公司董事及提名与薪酬委
员职务。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关于确认审计委员会成员及
召集人的议案》《关于补选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选举董事长张建春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于
代表董事。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
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交易系公司根据业务现状并结合现有条件所作出的决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各方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了公允、合理的交易价
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将“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所持有的 21.3954 万股公司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非交易过户。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将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届满。
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规范运作,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发
表了专业性意见,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实担负起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后续培训;认真、
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
设性的建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为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贡献自己的力量。
独立董事:陈云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