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城科技: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余劲国)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4: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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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余劲国)
  本人作为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
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
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
用。现就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余劲国,男,1981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正高级会计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浙江省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
温州市会计领军人才、入选 2023 年国家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2025 年 9 月入
选财政部第一届企业财务咨询专家。2000 年 3 月至 2008 年 2 月,就职于浙江人
本超市有限公司,历任财务管理中心主任、会计核算中心主任、子公司财务经理;
年 9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国药控股温州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2014 年 10 月
至 2016 年 7 月,任浙江国智科技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 年 7 月
至今,任中国电子温州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3 年 10 月
至今,任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3 月至今,任乔路铭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
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本人没有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或者
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且本人
及直系亲属过去 12 个月不存在上述情形。
  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情况
                            是否连续
                                   召开股   出席股
召开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东会次   东会次
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
                                    数        数
                            事会会议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各独立
董事积极沟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出席并认
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
期内,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况外,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
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共三个专门
委员会。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薪酬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 3 次会议;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8
次,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 1 次会议。本人对提
交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
并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
公司治理水平,结合最新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2025 年 11
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召开了 2 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均进行了审慎审议并通过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进行沟通,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制度的完善及执行状况、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进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合法经
营和治理情况。认真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重大事项,持续关注公司的信
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和公平,公司对本人独立董事相关工作的展开给予充分的配合。报告
期内,本人现场办公时间累计 15 天。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我始终以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为核心,坚守独立、客观、勤勉的履职原则,切实履行监督制衡职责。履职期间,
我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严格防控利益输送,对重大关联交易提前核查,审
慎审查交易公允性,严防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行为。二是筑牢财
务安全防线,深度审阅公司财务报告,主动与外部审计机构独立沟通,监督内部
控制制度执行,及时识别财务异常并督促整改,防范财务造假风险。三是保障决
策公平公正,全程参与公司重大投融资、并购重组、利润分配等决策,客观评估
项目风险与合理性,监督高管薪酬、股权激励方案公允性,确保决策贴合投资者
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内部控制效果和其他
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
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
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
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内部控制有效,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杨旭迎先生的辞职报告,辞去公司董事及提名与薪酬委
员职务。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关于确认审计委员会成员及
召集人的议案》《关于补选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选举董事长张建春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于
代表董事。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
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交易系公司根据业务现状并结合现有条件所作出的决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各方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了公允、合理的交易价
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将“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所持有的 21.3954 万股公司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非交易过户。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将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届满。
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任职期间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
作人员对本人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余劲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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