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等要求,并结合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5 年度内在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侯欣一先生、孙雪娇女士、李家聪先生(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8 月 6 日)
及谢维恺先生(2025 年 8 月 6 日至今)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经核查,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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