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在2025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报告期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基本情况
孙雪娇,女,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于厦门大学取得会计
学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CFA-ESG、注册ESG分析师;2013
年6月至2016年6月期间,于天津海泰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从事博
士后研究,现任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本人自2012年7月至今,历任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
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企业税收、资本市场的财务与会计问题。2023年1月至今,
孙雪娇女士担任天津博奥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7月起,
担任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2月起,担任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
融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0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本人及
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
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本人对2025年度
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董事会对本人的独
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
形,认为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履行日常职责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出席股东会3次。具体情况如
下: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出席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出席股东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孙雪娇 13 1 12 3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
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
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
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针对H
股股权激励项下所涉及关联交易召开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董专门会议 时间 审议事项 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
《关于在 H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项下向关连人士授予股票的议
案》
一次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
(1)审计委员会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2025年内召集
并主持审计委员会7次,协同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与公司财务、审计部领导及年
审会计师等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对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续聘境内
外审计机构、审计部提交的相关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等进
行审议,并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7次,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A股及H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对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审核并提出了建议;同时,依据相关规则,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积极履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尤其在2025年年报
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深入交流,关注审
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的
关联/连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会前本人对H股股
权激励项下的关连授予情况进行事前调查,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连交易时,关联/连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的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度内各期财务数据及相关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
的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
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会计师
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A股及H股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
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审议通过了《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
司H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等相关事项。公司同时在A/H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旨在
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
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未向其他第三方提供担
保。本人对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换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程序合法规范;提名董事
多元化,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所提名的董事均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并结合行业及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认为相关人员的
薪酬政策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
并与公司业绩挂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方面
机会,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并关注中小股东关切的事项,在履
职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说明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倾听诉求,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
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报告期内,本人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时向
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地作出判断,在决策
中发表专业意见。
在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方面,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
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
同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同时,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维
护全体股东的同等知情权。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
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7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数次深入公司研发生产基地,了解公司经
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情况,认真研究议案相关材料,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
营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
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
出建议。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全面支持。在董事会
等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和准备会议资料,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充分保障独
立董事的知情权;在日常工作中,对于本人提出的问题,公司充分重视并及时回
复。不存在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进行认真地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
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孙雪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