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侯欣一)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4: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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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
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5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基本情况
  本人侯欣一,男,1960 年生,农工民主党党员,法学博士,法学教授。中
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3 年 9 月至 2000 年 5 月任教于西北政法大学;2000
年 5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6 年 9 月至 2024
年 2 月任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山东大学特聘教授。
  本人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律史,在中国传统民事法律、中国近现代司法制
度,以及中国共产党法律史等领域具有较高造诣。侯欣一先生 2013 年 10 月至
市委员会副主委;2008 年至 2018 年任全国政协委员。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
检察员。2020 年 5 月起,担任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立非执行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本人及
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
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本人对 2025 年
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董事会对本人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情形,认为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履行日常职责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
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股东会2次,并
在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出席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出席股东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侯欣一               13            0            13         2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针对H
股股权激励项下所涉及关联交易召开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董专门会议        时间                      审议事项                  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
                             《关于在 H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项下向关连人士授予股票的议
                             案》
    一次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
     报告期,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对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提出专
业的意见和建议,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2025年度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7
次,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A股及H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对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审核并提出了建议;同时,依据相关规则,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职责。
  (2)审计委员会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报
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7次会议,对聘任外部审计机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审计报告、听取会计师关于2025年度审
计计划等事项给予合理的建议。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参加提名委员会3次,就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
知识及经验方面),并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
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同时审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非执行
董事候选人资格,董事会聘任的法定高管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也可参阅公司定期报告相关章节。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与公司财务、外部会计师
事务所及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重点关注公司治理合规性、财务状况及内控制
度的完善,确保年报的按时、准确、高质量披露。本人督促审计机构按时完成年
审工作。
  (五)对公司的考察及调研情况
会、股东会,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同
时还不定期到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内部
控制、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报
告期内,本人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16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规定。
了公司股东、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等相关人员的配合和支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
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必要的协助和便利条件,有效配合了独立
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的
关联/连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会前本人对H股股
权激励项下的关连授予情况进行事前调查,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连交易时,关联/连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的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度内各期财务数据及相关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
的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
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会计师
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A股及H股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
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审议通过了《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
司H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等相关事项。公司同时在A/H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旨在
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
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未向其他第三方提供担
保。本人对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换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程序合法规范;提名董事
多元化,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所提名的董事均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并结合行业及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认为相关人员的
薪酬政策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
并与公司业绩挂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方面
解并关注中小股东关切的事项,在履职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深入了解有关
议案的起草情况,向公司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运用专业知
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了专业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
效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会等相关培训学习,加强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
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升自己的
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
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勉的履职精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
续保持独立性,始终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参与公司治理,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深化专业学习,密
切关注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持续参加各类专业培训,不
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更具针对性和专业性的意
见和建议。
                            独立董事:侯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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