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盛毅)
本人作为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厚普股
份”)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
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盛毅先生,195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硕士。历任四川
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四川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对策研究中心秘书长、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宏观发展研究所所长、宏观经济与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副院长等
职。现就职于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现任厚普股份独立董事,并兼任明星电力、永和智
控独立董事。
在2025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兼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本人及其直
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机构任职。同时,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况,确保了本人能够进行独立和
客观的判断。此外,本人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
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会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盛毅 7 1 6 0 0 1
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未发生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未发生向
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员 2024 年度薪酬及津贴。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法律规定参与相关会议,
审查和监督公司关联交易、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未有缺席会议
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
极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
的全面、高效展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行现场调研,重点了解、关注了公司发展战略、氢能行业政策、财务管理、募投项目
实施、内部管理等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长15天。其中,为深入了解公司行业情况,
本人赴公司子公司开展实地调研,通过现场考察生产经营场所、参与专项座谈会等形
式,详细了解新兴行业政策导向,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对公司发展提出建议。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工作提
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针对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真审
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
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
违规情况。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公司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
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及时跟进
了公司的经营情况,积极参与了公司重要事务的决策,并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确
保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在此期间,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了本人
积极有效的支持和配合,本人对此深表感谢。
在2026年,本人将继续密切关注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秉持诚信与勤勉的态度,严
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本人将
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优势,坚定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签字页)
盛毅
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