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史建庄)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控
制度的要求,我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本着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职责,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
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审慎发表意见,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史建庄,男,1955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曾任河南省新乡市供电局技术员、生产计划科副科长、变电工区主任、副局
长、局长,国家电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计划发展部主任、副总工程师。
本人自 2020 年 5 月 8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具备《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声明与承
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勤勉尽责,按时参加董事会、股东(大)
会,未发生无故不参加或连续不参加董事会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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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亲自参加董事会 (大)会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议 次数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各
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
公司的重大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积极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
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 6 6 0 0
审计委员会会议 7 7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3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6 6 0 0
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本人认真履行
职责,充分利用自身在电力行业工作经验,对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对外投资设立
控股子公司、放弃分布式光伏和用户侧储能及充电桩类同业竞争项目投资及收购机会
等有关事项进行了研究和审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报告内容进行
了审核;审议了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
资产、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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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 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了研究和审核。
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对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调整独立董事津贴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6 次会议。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
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放弃分布式光伏、用户侧储能及充电桩类同业竞
争项目投资及收购机会、全资子公司转让其下属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
研究和审议,公司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了有效的便利和支持。
四、重点关注事项履职工作情况
则》等规定认定,具备合法主体资格与对应业务经营资质,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系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严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显失公允的利益输
送情况,相关事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等合规程序,涉及股东(大)会审议的关
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均按规定回避表决,中小股东表决参与度及同意率较高,未出
现议案被否决情形。
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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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
情况。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
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
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
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继续聘
任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事职务。2025 年 7 月 4 日,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票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同意补选王璞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该议案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 年 5 月 26 日,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票
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郝笑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针对王璞女士和郝笑辰先生的任职情况,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认为提名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王璞女士和郝笑辰先生具有较高的
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相关职务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等有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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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
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授权益或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等情形。
五、其他履职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公司定期
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
开展。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一是持续关注公司的法人治理和生产经营情况,尤其是关注关联交易、
重大投资项目进展等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和落实,强化公司的风险防
范体系;二是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监管规定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三是对于公司重大决策事项,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
核,并主动与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沟通,结合自身多年电力行业工作经验,及时了
解和研究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四是
注重提高自身水平,积极参加深交所第 144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中上协“新
公司法资本制度要点与董监高相关责任”培训、“新时期上市公司如何举办高质量业
绩说明会”线上培训、 “重组新规背景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机会与挑战”培训、
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分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解读、“怎样
做一个合格的上市公司董监高”直播培训、“上市公司年报制作全流程实务解析”直
播培训等,不断更新知识,并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特别是在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增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方面,切实加强、提高自身维护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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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的能力。
公和实地考察,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 16 个工作日,此外还通过邮件、电话
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深
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发展规划、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就电力行业面临的机遇与
挑战与公司进行深入探讨,并运用自身多年电力行业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对公司的
发展战略和目标、投资布局、新技术研发等相关工作提出了指导建议。在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六、总体评价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
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对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认真审议讨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本人也不断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培训,重点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
及监管规则、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益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不
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董事义务,加强同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献力献策,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坚
决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对公司股东、董事会、管理层在
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所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地感谢!
独立董事:史建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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