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
和职责;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
阅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公
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
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系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曾任长沙市实验中学教师、湖南湘财
三门软件有限责任公司软件工程师、广东金融学院讲师及副教授等职务;曾兼任
广东湘财索路软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州树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
理、广州市联科软件有限公司流程治理与集团管控研究院院长、广州市毕培基企
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工信恒企(广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开元教
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创新学院院长、精英学院院长等职务;现任
广东金融学院教授,兼任广东云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重庆市紫建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独
立董事等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经自查,本
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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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具体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通信方式参加 3 次会议。会前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与相关人员进行沟
通;会议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议案,积极参与讨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
独立、公正的判断,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都无异议,均投同意票。
(二)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三)行使特别职权及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或者核查;
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进行表决:
表决
日期 届次 议案名称
意见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现
同意
金分红建议方案的议案》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
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同意
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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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的情况
(1)2025 年 3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 2 届第 1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议案》《关于开展 2025 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2025 年 4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 2 届第 1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5 年 7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 2 届第 1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2025 年 8 月 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 3 届第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提名审计部经理候选人的议案》。
(5)2025 年 8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 3 届第 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2025 年 10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 3 届第 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如下:
(1)2025 年 7 月 21 日,提名委员会召开第 2 届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
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2025 年 8 月 7 日,提名委员会召开第 3 届第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总经理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副总经理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董
事会秘书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财务总监候选人的议案》。
的 2 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5 年 3 月 28 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第 2 届第 12 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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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025 年 7 月 21 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第 2 届第 13 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后新增董事薪酬的议案》。
委员,召集并主持了第 3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五)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听取了公司审计部经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
并就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内部审计结果等事项通过现场工作、
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审计部经理进行了沟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无异
议。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事项与外部审计
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前召开会议沟通审计计划及工作安排、
事中询问督促审计工作进度及了解是否存在重大调整事项、事后召开会议沟通审
计结果,对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并对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
审计报告无异议。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参加了公司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的 2024 年度
业绩说明会,并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线上参加了由广东证监局、广东上市公司协
会联合举办的“向新提质 价值领航——2025 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
区上市公司中报业绩说明会”,与公司中小股东展开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
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2 次股东会会议,以积极开放的态
度营造与参会中小股东良好的沟通氛围。此外,本人还通过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周报、定期查看互动易平台投资者提问及公司答复等方式,了解投资者关
切,监督公司做好投资者问询事项的答复工作。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会议、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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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公司和子公司生产基地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座谈等方式,了解公司的
日常生产经营、财务运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执行等
情况;并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同
时也时刻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大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主要媒体有关
公司的报道,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履职指引》中的统计口径,本人 2025 年度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天。
本人在现场工作时,关注到 PCB 行业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问题,结合本
人专业知识建议管理层以标准成本、作业成本为抓手,监控采购、生产、库存全
环节,精准核算各产品全生命周期成本,淘汰低毛利、高耗材产品,聚焦高多层
板、高频高速板、高阶 HDI 板等高附加值产品,通过产品结构优化修复盈利能
力。公司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表示认可,后续将进一步优化产品及客户结构并加强
对主要原材料的库存管理。
经现场工作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能够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生产经营各项工作,
对于董事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公司管理层能够认真落实。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参加公司
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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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信息披露人员已
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规章制度、广东
证监局《广东资本市场监管动态》、广东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警示
案例》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编制的《上市公司违规案例月报》,加深对相关规则
尤其是涉及到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规则的认识和
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并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和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基于此,本人
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
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
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
信状况良好,且为公司配置了经验丰富、综合实力较强的项目团队,能够满足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的需求。基于此,本人对公司续聘审计机
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换届选举及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
的聘任工作,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对各位董事候选人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确认其符合担任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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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基于此,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名及聘任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出了明确的 2025 年度董事薪酬预案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本人认为该等预案及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有利于提升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相关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此,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
(五)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以
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基于此,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
治理结构。公司应当按照新的监管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及绩效管理体系,
充分发挥绩效薪酬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吸引、保留和激励核心人才,提升公司的
经营管理效益,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人提出的问题、要求和意见能够认真研究,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有关情况。董事会
秘书能够保证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
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较好。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办法》的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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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的职责。为了更好地与投资者沟通联系,特将本人的联系方式公布如下:
独立董事:汤四新
电子邮箱:sxtangdoctor@163.com
独立董事:汤四新
签字: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