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数控: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丘运良)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4: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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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丘运良)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
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丘运良,自 2020 年 11 月起任大族数控独立董事;自 2012 年 1 月起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自 2025 年 6 月起任广州众山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5 年 8 月起任深圳市赛元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自 2024 年 11 月起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客座教授。曾任深圳天健
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高级审计员及经理、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授薪合伙人。曾任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2789.SZ)独立董事、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240.SZ)独立董事、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002949.SZ)独立董事、深圳市科陆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121.SZ)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委员、福建福特科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688595.SH)独立
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委员、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525.SH)独立董事兼
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
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
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本人认为公
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
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
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
聘请审计机构、调整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发行规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调整建设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
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会议,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对公司 2024 年业务发展总结及 2025 年发展规划、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公司转为境外募集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境外公开发行 H 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H 股股票发行并上
市决议有效期、制定《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草案)、调整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发行规模、确定公司 H 股全球发售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
上市相关事宜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 H 股股票
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境外公开发行 H 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发行 H 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调整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发行规模、公司增加 2025 年度日常经营关
联交易预计额度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通过参与上述会议,本人切实按照监管要
求与职责规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助力公司在合规的框架下稳健运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密切沟通,全面了
解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针对潜在风险点提出优化建议,积极督促公司持续
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同时,与财务审计机构沟通讨论审计过程中的重点、难
点问题,确保审计工作中每个环节都严谨规范,有效推进审计进度,维护了审计
结果的客观性及公正性。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
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满 15 天。现场工作内容包括参加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
会等会议,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内
部控制检查情况及年审过程中的重点审计事项,并强调审计程序的合规性和合法
性。同时还通过不定期到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与公司管理层现场交
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变化情况及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监督、落实董
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决议执行情况。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各项规定,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情况、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推动公
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并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切
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认真学习
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增加 2025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未超出预计金额,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公司不存在其他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
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
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及《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
并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同意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H 股发行
上市的申报会计师及公司完成 H 股发行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
公司聘用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和 2025 年 5 月 6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6 年,本人将继续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诚信、谨慎、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应有的责任,加强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密切沟通,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建言献策,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丘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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