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薇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
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薇薇,自 2024 年 2 月起任大族数控独立董事;自 2021 年 5 月起任深
圳市方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深圳大学法学教授、深圳市民盟法制
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深圳市中兴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
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
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事会会议的情况;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4 次股东会,本人因个人原因请假
一次,已通过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履行请假手续,其余 3 次均亲自参加会议。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
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增选独立董事夏丽雅女士的资格进行审核,审议通过
关于提名夏丽雅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
案。
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
聘请审计机构、调整公司发行H股股票发行规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
整建设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内部审计工
作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 H 股股票
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境外公开发行 H 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发行 H 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调整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发行规模、公司增加 2025 年度日常经营关
联交易预计额度、公司 2026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的紧密沟通,
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内审人员汇报审计情况,并就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事项与注
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及时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切实履
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
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满 15 天。现场工作内容包括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各
专门委员会等会议,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不定期
到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等,并就公司所处行
业变化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展开现场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获悉公司各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监督、落实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决议执行情况。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与官网发文,保证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对公司董事会
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相关资料均进行认真审核,并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好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增加 2025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
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
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及《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
并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同意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H 股发行
上市的申报会计师及公司完成 H 股发行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
公司聘用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
加独立董事并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提名委员会对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和 2025 年 5 月 6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
遵守勤勉尽责、客观谨慎的基本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关注公司
的发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
用,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