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数控: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辛国胜)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4: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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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辛国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
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辛国胜,自 2024 年 5 月起任大族数控独立董事;自 2020 年 8 月起任广
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1377.SZ)独立董事;自 2020 年 10 月起任广
东中能医疗装备有限公司董事;自 2023 年 11 月起任赣州市超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自 2025 年 7 月起任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03228.SH)独
立董事。曾任蛇口双龙笔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永捷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副厂
长、厂长、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永捷电子(始兴)有限公司总经理、永捷电子科
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曾任深圳雄欣盛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
表人、东莞市胜达敷铜板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方基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法定
代表人及深圳市泰漠印制电路资讯有限公司监事。辛国胜先生亦曾任深圳市线路
板行业协会党支部书记、广东省电路板行业协会秘书长(创会会长)、中国电子
电路行业协会资深副理事长。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
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
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
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会议,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增选独立董事夏丽雅女士的资格进行审核,审议通过
关于提名夏丽雅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
案。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 H 股股票
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境外公开发行 H 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发行 H 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调整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发行规模、公司增加 2025 年度日常经营关
联交易预计额度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同
意的审核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
责,督促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财务审计机构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
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
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满 15 天。本人除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各专门委员会
会议外,还通过与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现场交流,及时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并
提出改进建议;通过参加公司 ESG 启动暨培训大会,了解公司 ESG 战略方向及
体系建设规划。此外,本人不定期与公司研发团队交流下一代产品技术发展的路
径与瓶颈,与管理层分享行业热点资讯及行业发展动态,为公司发展贡献智慧与
策略。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
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并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深入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
法律法规,加深对公司规范运作的理解,提升自身任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与
风险防范提供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增加 2025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
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和风险,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及
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及《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
并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同意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H 股发行
上市的申报会计师及公司完成 H 股发行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
公司聘用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
加独立董事并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提名委员会对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和 2025 年 5 月 6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
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
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共同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
资者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辛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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