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的要求,认真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本人就任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向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报告如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不属于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
任职人员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本人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不属于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的直系亲属;本人不属于与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
亦不属于在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本人不属于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综上所述,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中
独立性的要求。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出席董事会 5 次,实际出席 5 次,应出席股东会 2 次,实际出席 0 次。董事会、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未
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付海平 5 2 3 0 0 否 0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履行职责,对专
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人参加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年度、2025 年第一季
度、半年度、第三季度等多份内部审计报告,同时开展了以下主要工作:针对定
期报告、财务报表、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情况进行
评价说明。对公司 2024 年年报、2025 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等定期报告以
及相关财务报表进行审阅与核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确认
定期报告相关内容,确保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人参加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同意股东提名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
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加强公
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进
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注事项,并将建议及时反馈给
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并且通过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升保护公司和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时间 15 个工作日,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
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多次进行深入交流
和探讨。同时,通过高层交流、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
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主动了解并进行检查,时刻关注
公司的发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
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并采纳本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使本
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
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关
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和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公
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述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为保
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进
行审慎核查,确认候选人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任
职的情形,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付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