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的要求,认真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独
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出席董事会 5 次,实际出席 5 次,应出席股东会 2 次,实际出席 0 次。本人对出
席的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本着审慎的态度,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具体
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李有光 5 2 3 0 0 否 0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委员。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
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加强公
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进
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为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勤勉
地履行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认真调查、审慎研究,并根据自己专业知识发
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场工作时间 15 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
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
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
七、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和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公
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述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为保
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