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汪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诚实、
勤勉、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并以谨慎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汪勇先生,1989 年 10 月出生,经济学博士、博士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
研究所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中国数量经济学会理事,兼任国家金融与发展实
验室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副秘书长、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高级研究
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我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
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3 次、董事会 8 次。作为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
候选人,列席董事会 1 次;正式任职后,出席董事会会议 7 次,对所有审议议案
均投赞成票,且未发生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自
委员,在任期内出席并主持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该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
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并对相关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行了遴选与审核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此次会议,
没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会上,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针对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等事项,本人均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工作,积极
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密切的沟通与协作,
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我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计划及内
审总结,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了有效的建
议,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
沟通,切实推动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的职
能作用得以有效发挥。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对于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每一项议案,均做到审慎审阅相关资料,全面了解背景信息,
并依据专业知识和经验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过程中,始终保
持独立性与客观性,未受公司及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全体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高度重视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部门的沟通,通过实地调
研、线上会议、电子邮件及电话交流等多种渠道,保持了常态化有效地沟通,实
时把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与重大事项进展,并就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提出专
业性及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续聘外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执行、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及薪酬等重要事项,基于促进公司持续经营与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我对公司在相关决策程序、执行过程及信息披露等
方面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了独立且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准确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各报告期
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
(三)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对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
且担保风险总体可控,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有违规对外
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的基本
情况、执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项目人员具有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的从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在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
审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有效地完成了公
司委托的业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为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报告期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
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
管部门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持续完善内部
控制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针对《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
案》进行了审慎审议,本人认为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以及职
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该职务的任职要求,且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能力。
(七)提名董事、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换届选举相关工作。根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名,经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本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
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有关任职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形。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
营管理、重大事件进展等情况,及时与相关方沟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各项工作职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间的沟通与协作。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
独立董事的职责规范,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
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更为专业的支持与建议。
独立董事:汪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