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金鑫荣)
本人作为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
立董事,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要
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职,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按时出
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独立审慎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根据专业优
势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
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
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金鑫荣,1962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研究生学历。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
从事出版工作,曾任南京大学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先后荣获第五
届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物、第十三届韬奋出版奖、2018 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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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十大出版人物、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全国新闻
出版行业领军人才等奖项和荣誉称号。2025 年 12 月 29 日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编辑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以候选独立董事的身份参加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以现场方式参加,
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
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
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
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担任独立董事后,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将持续密切关注公司运营中的各类重大事项,
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本人将积极参加、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相关事项得到充
分研讨、审慎决策。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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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权,关注公司的整体发展态势,重点聚焦公
司的日常运营以及公司治理架构的有效运作。除参加会议之外,本
人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搭建高效信息交流渠道;与
公司经营管理层围绕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及未来战略发展方向,开展
多轮交流研讨。充分运用专业知识与行业经验,结合公司实际,为
公司战略规划、业务拓展方向及内部管理流程提供建设性建议;积
极投身公司治理,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举措与解决方案,
全力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持续完善。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注重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会议中,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秉持独立、客观、
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确保决策过程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影响,
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会议结束后,本人持续跟进董事会决议
的执行进度,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管理流程的合规性与有效性。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职,在被提名成为独立董事候
选人后即关心公司的运行情况。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
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一线全面了解公司运
营、人员配置等各方面情况。在会议期间,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各部门工作人员充分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结合行业趋势与专业知识,对公司制定战略规划、优化业务流程等
提供建设性意见,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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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同意将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有
限公司零售门店系统服务能力提升及智慧书城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仓储物流体系升级优化项目,新增年
产 100 万色令教材、图书印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浙江出版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优质内容资源储备项目等四个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全
体独立董事同意了上述议案,认为上述项目的延期更能保证募投项
目建设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审议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将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更名
为审计委员会,并调整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编辑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及召集
人。专门委员会人选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了上述议案。
(三)公司制度修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总经理工作
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等 16 项制度的修订。上述制度是在《公司章程》
等制度修订后,为保证公司制度与上位规范一致所做的修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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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和修订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
董事同意了上述议案。
(四)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四、总体评价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勤勉
履职,关注公司规范运作。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各项议题审议,以
严谨、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全力推动公司治理朝着法治
化、规范化的方向稳健迈进,切实维护了公司与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整体利益作为核心目标,持续加大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同时,不断强化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持续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本人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助力公司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实现持续、健康、高质量的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金鑫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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