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的独立
董事,本人郑联盛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
要求,诚实、勤勉、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在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郑联盛先生,郑联盛先生,1980 年 5 月出生,博士,中共党员。现任中国
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
研究室主任。曾任上海飞机研究所工程师、财政部国际司亚太财经与发展中心干
部、中信建投证券资深策略分析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宏观策略研究员。
于 2022 年 3 月起担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公司 2025 年 3 月,公司完成第九届
董事会换届选举后离任。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直
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我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
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3 次、董事会 8 次。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第八
届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 1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 1 次,对任期内董事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因公司 2025 年 3 月 22 日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到期,
后续董事会会议均由新任独立董事出席。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应出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 1 次,实际出席委员会各 1 次。对会议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我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密切的沟通与协作,
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我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计划及内
审总结,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了有效的建
议,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
沟通,切实推动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的职
能作用得以有效发挥。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对于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每一项议案,均做到审慎审阅相关资料,全面了解背景信息,
并依据专业知识和经验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过程中,始终保
持独立性与客观性,未受公司及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全体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我高度重视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部门的沟通,通过实地调
研、线上会议、电子邮件及电话交流等多种渠道,保持了常态化有效地沟通,实
时把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与重大事项进展,并就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提出专
业性及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续聘外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执行、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等重要事项,基于促进公司持续经营与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我们对公司在相关决策程序、执行过程及信息披露等方面
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了独立且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
任职期间,本人审阅了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作为独立董事,
在与年度审计会计师沟通过程中,对重点关注事项提出了建议和要求。公司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披露了定期报告等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财务数据和经
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
(三)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
情况。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容诚”)
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项目人员具有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的从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在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有效地完成
了公司委托的业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为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
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报告期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
核。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持续
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六)提名董事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完成换届选举相关工作。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于换届选举事项中候选董事相关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
知识,符合有关任职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
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
营管理、重大事件进展等情况,及时与相关方沟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各项工作职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年度对本人履职给予的支
持与配合。谨祝公司事业蒸蒸日上,再创佳绩!
独立董事:郑联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