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汪群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
积极出席2025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下属审计委员会各项议案,并对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对公司的规范治理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汪群峰,男,196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
曾任无锡市审计局副处长、无锡市新区审计局副局长、无锡市新区财政局副局长、
无锡市新区招商五局局长、无锡市新区服务业招商局局长、无锡空港产业园副主
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分所副所长,现任江苏普信集团总
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会议4次,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出席或者缺席的情况。本
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提
出专业、合理的建议,谨慎行使表决权。对于2025年度任职期间董事会会议审议
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持召开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别就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
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与分析,并明确2025年的工作计划。此外,通过每季度听取内
部审计部的工作报告,对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状况
等情况进行监督,从而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会议内容
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听取了内部审计部《2024 年内部审计部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总结》和《2025 年内部审计部工作计划》。要求公司内
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听取了《2024 年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情
况》,并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进行 2024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计任务。此外与年审会计师就
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了《2024 年财务报表(初稿)》,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同时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报告的出具时间、审计过程
中重点关注事项等问题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工作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
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另外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公
司经营发展情况;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总结和 2025 年第二季度内审工作计划》。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内审工作总结》和《2025 年下半年内审工作计划》。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议案》;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公司 2025 年前三
季度内审工作总结》和《2025 年第四季度内审工作计划》,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于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经营发展
情况。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初步预审情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况、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
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公司2025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委员会名称 会议内容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2、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关于 2024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以及 2025 年董事、高级管
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4、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
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议案;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也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
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
部审计机构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
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
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等状况,
日常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
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也积极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
会等会议,工厂实地考察和会谈等,重点关注和检查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关联
交易、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实施等事项;同时在相关人员的陪同下,深入生产与
业务一线,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制
度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董的监督职责。
在本人的履职过程中,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均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促使本人能够依据详实的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其他
与公司高管一起对中小股东提出的关于公司2024年经营业绩、战略规划、内部控
制建设及实施情况等问题进行了解答;同时,利用出席公司股东会会议的机会,
与参会的中小股东就其关心的问题进行深入交流与探讨。
件,进一步增强对公司治理以及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升自
身的履职能力,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防范风险提供合理建议,
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本人就
重点关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事项
本人在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上,就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
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经营与财务状况,将股
东利益与公司未来发展有机结合在一起,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人在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上,就
《关于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东利益与公司未来发展有机结合在一起,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事项
本人就2025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核查结果
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对外担保事项
经本人核查,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所有担保均
严格执行了相关程序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本人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中审议的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事项上,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我认为公证天
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的会计师事务
所,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业务审计资格,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
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
事项的审议、执行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五)定期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
《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
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
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已按照制度要求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履行好独立董事
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及合
作,并持续关注公司内控管理与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汪群峰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签
字页)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汪群峰
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